所以說這一種東西的重點在於能夠track然後能夠有accountability的這一件事上,其實歐盟在很長時間討論之後,已經有推出一個GDPR的架構,這個架構就是希望每一個國家有一個data protection agency,然後他去定義所有的大公司、所有的人在處理個人隱私資料的時候,怎麼樣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其實整個社會一起討論,像我之前拜訪法國的DPA,他們就是包含上下議院的議員、法官,還有所有的這一些,然後也有行政部門的人,所有學界都加進來,大家都一起做溝通。因為如果不是整個社會一起找出可以接受的價值,技術本身不會幫大家找出這個價值,而我們如果不做這個討論的話,到最後就是是哪一個技術成本低,哪個就進入主流,那這個是特別危險的,因為它會形成一個常模,就是大家會覺得好像怪怪的,但別人都在用的情況,所以我覺得還是回到說整個社會對這一件事要有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