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剛剛一直在討論協作,我們都發現參與的人數或許比較少一點,我剛剛也跟財政部(PO)交換意見,個人建議可以針對個案,如果這個案件很複雜而且正反意見分歧,又或者是連署的人數非常多時,可以拉長時間,甚至地點的選擇也可以做一些考量,並不是通案性的,而是針對個案可以這樣調整,以上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