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老師的聘用當然有員額編制要點的規定,還有一些老師在現場上也有排課上的限制,以目前的人事制度,我們現在都在遵循,所以您剛剛提到一個專任老師、技術教師,可以讓學校來用,這個與現階段專任教師的聘用及排課的方式是要有所突破的,依本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聘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應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準用教師聘任程序,因此專業及技術教師聘任至學校後,其身分等同於學校之「專任教師」,而「專任教師」是否可至他校兼課,或兩校共聘一位專任教師事宜,這個部分我們目前沒有辦法處理,需要會同人事單位,因為還包括他的薪水是哪裡發,還有到哪一個學校去上課時的相關問題,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可以重新再次把這個提案的問題能夠釐清才能讓相關單位來對準此問題回應、處理,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