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裁決是說要加強執法,這個是院長的說法,我想問的是,加強執法的部分還有確保勞工權益,因為就學生族群這一塊其實都可以看得到,當時至少從去年至更早之前,大學校園周邊薪資的打工地圖,其實都可以看得到各大學周邊店家的業主基本上是違法再違法,因此不曉得勞動部針對這一個部分有沒有要進行專案勞檢的部分?比如:我在的地方,也就是沒有勞檢員的地方,針對沒有勞檢員的部分,勞動部如何協助或如何看待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