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短期的部分是請相關的部會去做一些直接的處理,但是中期的部分,會議決議請相關單位提出可行性評估方案或者是相關的利弊分析,那邊至少有三個案子是希望可以在中期做法來做進一步處理,然後再提報第二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