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懂我的意思嗎?你編了工業區是讓我們進來做,但是現在要砍我們頭,這個是很奇怪的。所以我的意思是,現在這個法令是可以做的,但是為何沒有人願意出來跟我們做這一件事?並不是「得」、「不得」,行政程序法第7條也有規定,做什麼事要以老百姓的利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