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案的部分,我真的覺得您的想法是合理的,我們理論上能夠在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如果可以用訴訟外紛爭解決,確實要用訴訟外紛爭解決,這個大原則是對的,我完全同意您的基本想法。無論是在這一個個案上怎麼樣,如果是通案上可以做訴訟外紛爭解決,應該要做訴訟外紛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