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社會企業的量體沒有大到跟比較大的財團在招標上或其他部分上有競爭力,這個部分大概沒有辦法透過法令解決,這個必須要透過兩個:一個是我們盡可能讓大的商業公司,看到社企是他的供應鏈一環,他們是盟友關係,而不是敵對關係,這個才是正途,但是在還沒有辦法洗腦所有人之前,我們至少先讓既有、比較中大型、有一定議價能力的社企,可以在生態系裡面帶領大家的情況,其實每一個縣市的狀況是不同的,我們也瞭解到像在台東,目前可能並不是有非常大的有機合作社或者是做什麼東西,具有跟一般財團一樣的議價或者是一些討論的能力,這一個部分是屬於地方生態系的培力,沒有辦法透過法規怎麼樣做,這個大概比較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