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說這一個案例就可以說全國的事情都這樣子,以我的瞭解,審計部目前用這種開放參與審計,目前才39案而已,但我覺得這是很好的開始。尤其您剛剛提到多用途利用的部分,如果之前審計部限於職責覺得一定要提出糾正的話,我們真的可以依這次巡迴討論的逐字稿,回去跟審計部討論,看有沒有辦法建立新的審計原則,這真的是做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