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聯合國的國際公約講求「生物多樣性」,養殖業跟農業種植是混的,像「魚菜共生」的概念,我們的國家裡面都認為只要農民的農業種植,只要做裡面「魚菜共生」的養殖,這樣叫做「違反契約」,也就是「不自任耕作」,也就是不好好種植,而變成租給你的契約都要取消掉,制度上的專業涵養不夠,沒有根據這一個前進時代所造成的問題,這東西是不是應該要混合養殖、種植及各種不同的使用方式,都可以容許的,只要提出計畫合理,政府就應該要協助農民,而不是在那邊刁難,那陳請就陳請不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