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如果非專屬受剝奪之智慧財產的利益很少,不必去帶原先的擔保權的影響不大。但專屬授權幾乎把權利都剝奪光了,所以應該先優先保護原來的擔保權人。專屬授權幾乎就是移轉,整個財產利益就被剝奪掉了。那原來擔保權人當然優先保護。那如果今天我只是給他用而已,事實上他整個智慧財產權利益還保留很大的價值,對於擔保權人的影響很小,所以才讓他能用營業常規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