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想中,不會讓擔保權人疲於奔命。只看擔保人的請求,正不正當,如果擔保權人認為正當,照著改,問題就解決了。如果擔保人的請求不正當,擔保權人有異議,登錄機關為異議的註記,對擔保權原有的效力不生影響,至於後續問題,則循協商、訴訟或其他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