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一點,剛剛陳教授固定資產權會優先於浮動擔保權。有一種情形會如此,就是我們所謂的「超級優先權」,例如本草案二十八條的「購置款優先權」,如果是這種情形的話,因此取得的資產,購置的部分,會優先於設定在先的浮動擔保權。其他的部分倒沒看到立法例說固定資產權依定會優先於浮動擔保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