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通傳法在「vTaiwan」或者是其他的平台討論很多輪之後所出現的折衷方案,並不會讓人是覺得平台好像要負全部的責任,但也不能像你所說的完全免責,這個是折衷,我當然希望數位通訊傳播法可以早一點過,這樣就可以依循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