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看這名字是《企業資產擔保法》就可知道這個擔保權比較是債權面向,而不是物權,沒有物權法定主義,所以我們要配合登記擔保權才能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從名稱、登記對抗效力來看,是債權結構。既然是債權結構,則不受「物權法定主義」的限制。我想是有助於融資的促成,從本質上我是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