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過程是,我們一直被強調法律正當程序,不管從大法官的釋憲、都市計畫、都市更新都是我們內政部的議題,最近的釋憲案都是針對內政部,背後強調的是正當程序,其實正當程序某種程度上跟開放政府是一種上位的邏輯概念,其實是相呼應的,意思是我們在開放政府展現的方式底下,可能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從資通角度來思考,但是從比較法治單位過去做的事,設計到的可能會比較是從法律正當程序,因為我們做的一些事其實是涉及到專業或者是政策上的判斷,像這樣的事情就比較不容易,因為一旦過度開放,大家很容易開花,我現在很怕開花這樣的事情發生(笑),所以我剛剛強調風險控管或者是介面,就這個部分真的需要更多的經驗或個案讓我們有多一點參考的依據,不然會有一點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