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賣家因為買家拿不出交易明細拒絶退換貨,主張是稽徵機關規定的,這個部分是有錯誤的,因為稽徵機關並不是對著消費者,稽徵機關是對著有賣東西開發票來跟國稅局申報繳稅的賣家,因此國稅局就賣家已經報繳的稅因為退換貨給買家,再來跟國稅局把溢繳的稅要回來的部分,這個部分就屬於稅法裡面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