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樣講?因為發展這樣的商業模式,是在現有法規裡面,沒有說不可以的情況之下,他所設計出來的商業模式,如果現在要限制他的話,會不會牽涉到溯及既往的問題?因為還牽涉到要修改已開發完成的系統,我們是不是要讓它有一段時間來作調適,也不要說光從限制這一個角度來看,又或者是用法規,是不是可以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給他一條路,比如行動支付越來越普及——賴院長正在推動——也就是消費時有一條路,未來折價券或者是優惠券用推播的方式來送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