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部會目前是用一種新的概念在做法規的解釋,以前確實就像吳老師所說的,常常在執行的時候,我們並沒有說可以做的,就變成不能做的感覺,但是陳主委及我們院長現在的原則是,如果母法或子法沒有說不能做,只是在函釋層級擋到大家的路,這個函釋應該要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