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拖延到現在;當時81年各機關都說依規定可現況保留移交不能拆,若拆花蓮的砂石都完蛋了,會沒有業者可加工,所以沒拆;結果好不容易到了96年、98年的時候,我們業者想出了一個辦法,要怎麼辦理合法?工業局也想到一個辦法協助合法程序進行方式,在這個辦法都陸陸續續出來的時候,輔導會卻於102年反過來拿斧頭砍我們,說要拆場移交!這個是工業區,並不是農業區,他說解編是縣政府的問題,因為解編之後可以放領,要把土地還給老百姓,再把原來的承租戶徵收買回、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