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我們可以看到從勞動部的角度來看,並不是特定組織形式,可以是基金會、協會及合作社,但是評估的方式其實就像我們常常說,社會企業有社會使命,這個社會使命的公共利益是提的人自己寫,但是有一定的公益性,所以是可受公評,是這個方式,並不是要求社會上只有這三種創新,但是所有在做類似題目的朋友們有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