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進來兩個多月以來的感覺是,每一個部會當然都希望在那一個部會該管的部分盡可能減少風險,因為目前在國內的監管架構裡面,我們訂了一個法就是要管這一件事,很少反過來思考訂了這個法,表示這一個事情不一定是歸我管了。好比:我們現在正在審另外一部法,也就是「數位通訊傳播法」,那個是NCC訂了這樣的法,但裡面完全並沒有監管的部分,而是說網路上發生的行為,相當於民法的這一些行為,所以不同的法官來判會判一樣。但是NCC不負任何的言論管制,大家以為NCC訂了一部法就是要管言論,但並沒有,NCC明文說不管這些東西,這些回到民法的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