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那個案子我覺得滿值得說一下,叫做「企業資產擔保法」,那個其實我覺得有一個文化上的意義,剛剛大家其實都講了,大家願意用來當作擔保抵押,其實因為本來的那一個擔保法裡面是分成不同,車子是車子的擔保、廠房是廠房的,動產與不動產是分別設定,這裡面就沒有辦法用一個人的信用,或者是網站的流量,或者是全部的存貨等等來設定擔保,這個其實是在國際上滿多國家已經往可以從一綑設定擔保或者無形設定擔保的方式,但是大家剛聽到會想到如何估值、有沒有可能騙人或者是泡沫?但是就像簡總講的,如果沒有練習的機會,整個市場也不知道要如何做這一件事,管理學院的人也不知道要如何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