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是主持的工作,我們每一次當有利益關係團體提出訴求之後,一定會有跟他相抗衡的利益相關團體,我們把他們的訴求,如果評估不要達成,我們覺得這個訴求不可行,我們至少要開一個內部研商會去把它講清楚為什麼不可行;反之,如果認為可行,在我們施行之前,應該先列出這一個東西施行的利益跟不利益的關係團體,請這一些關係團體也進一步跟我們接洽,這就是所謂擴大利害關係人徵詢,讓外面這些有意見的人去說這一件事試行之前,會不會照顧了五千人的利益,但是卻造成更多人的不利益,這是需要主持人的技術,這個技術就是把各種不同利益關係人之間加以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