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來說,感覺上這一位林小姐還是跟其他提案人的訴求大概是一致的,只不過在第一次的提案裡面有提到圖利這一塊,這個是不是要併到第二案討論?其實我們已經是主辦單位了,這一個部分我們也會進行後續的辦理事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