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覺得有兩個:(一)我常常拿攝影機出來的時候,是跟開會的人說:「這一個攝影機代表著今天不在場的利益關係人」,意思就是說等到他們事後猛然警覺的時候,我們至少把所有討論的紀錄結論要點及形成的過程加以充分公開,所以大家可以接力在這個基礎上討論。(二)另外一件事是,大家要養成隨時看有哪一些東西六十天之後就要通過了,在那時就要開始做一些告知、議題設定,公民社會一些意見不同的人,可能就要開始去互相討論這一個東西會怎麼樣影響我們,而且這個是在還沒有燒起來的時候,我覺得這樣才比較常規化;不然的話,誠如你說的,整個社會公共討論的精力跟社會成本都放在少數的三個案子或四個案子上,但是其實有非常多別的也值得討論的事情,因為大家被這一些吸引,所以更沒有時間會去關注那一些問題。所以,我覺得大的案子實在的、有誠意的公共討論—而且先期討論—當然很重要,可是小的案子也要這樣做,大家才會養成公共參與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