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講現在的科技發展及整個商業發展使得財富非常集中,未來不太可能像郭台銘白手起家而成巨富,因為未來的機器人可以幫郭台銘生產了,郭台銘的且可以永遠持續下去,而郭台銘也掌握了機器人,因此從這一個角度來看,財富的集中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一個公司組織還沒有一個這樣比較先進的概念,或者說公司本身如果有一個社會目的在公司裡的話,會使得分配比較公平、比較照顧到一般大眾,而不至於過度集中,因此我認為這個是社會企業非常重要的一個歷史意義。臺灣如果能夠把這一個東西放到我們的公司法裡頭,變成一個引導性的立法,我覺得對我們臺灣未來是有一個非常大的幫助。應該怎麼看待社會企業?社會企業應該是優等的公司且是理想的公司,所有的公司都應該以發展成為社會企業為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