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提的大部分不是我管的事情,我的意思是整個提案拘束力的邏輯是來自於國發會幫院長管考……也就是有一個叫做「院長交辦事項」。我們現在之所以可以跟青年參與、開放政府、社會企業無關的事項,還能夠有一定的提案權,完全是靠院長在三個月一次的裁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