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早上已經有講過了,盧秀燕委員曾經去查過三個年度,她發現超收的結果,有一半上是不當追稅、苛稅,或者陳教授所講的,因為人民接到稅單,她沒有能力打訴願、訴訟,因為人民百分之百敗訴,所以只好屈就於我剛剛講的這一種被脅迫案件的實際體驗,多少繳一點,因此超徵還民也在遏止這一種國稅局不當徵稅,多少繳一點讓人民恐懼的惡行,政府不是應該讓人民感到安心嗎?所以,超徵還民背後也有這一些意義的凸顯,而且不是只有單純在探討數字的收入、歲出及短估的問題而已,後面包含振興經濟、補償及轉型正義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