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其實有提到「低估是不是故意的」、「編列預算應考量前年實徵數」,拿到的補充資料是103年附帶的決議,這個陳國樑老師補充的;但是你提到的是算式並沒有告知的理由,您提到106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