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再往下看,我的建議是,在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時,就像現在超徵的情況,其實應該要追究稅收低估的行政責任,為什麼?因為耗費了很大的社會成本在討論超徵的議題。再來,超徵1,000億,意味著當初在編預算的時候,[如果正確預估]可以多編1,000億,沒有考慮到的稅收,有多少事沒有做到?這個地方我覺得應該要導正財政跟主計體系錯誤的稅收預估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