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的看法再說清楚一點。

誠如召集人所談的,因為前面有一個「學習表現」,裡頭其實也的確彰顯了我們編輯者與教師希望達成的能力表現。

但很自然而然,在教科書的選擇過程中,很重要的主體,是可掌握的「教學重點」。

我自己也會覺得,因為我們把文化這個要素放在裡頭了,怎麼樣才能不是到第四階段、第五階段才特別關注到文化這件事?

它和文字、文本的表述並不是切割的,並不是到第四、五階段才重視這一件事,其實就是我們的語文教學裡頭很重要的實質內容。

我自己會覺得,如果我們在第四階段、第五階段才呈現的話,那就是第一至第三階段很容易落入我們前面談兩個重要的學習內容,而忽略了文化部分。這是現場運作,不管是教科書在編輯,或者是教學者在閱讀這一整個課綱時,很自然而然會產生的現象。

我自己覺得文化的部分沒辦法寫得很清楚,因為它就是一個空氣、一個土壤,它就是一個文學要長出來的根基,的確是很難全部涵蓋跟說清楚的。

但我還是會強烈地期待、希望,因為這次我們表列了學習當中的三個要素,文化的部分如果只在第四階段、第五階段去強調,而第一至第三階段是空白的,很容易會被省略。

在教學實施要點當中談到教學的部分,其實本來在不同的各階段,取材時本來就是要有共通的一些原則及重點。

因此我還是滿期待我們的研修工作夥伴,可以考慮到這樣的擔心跟疑慮。

這是課程修訂當中很重要的精神、內涵及特色,我很期待可以把這樣的意見帶回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