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以我的理解,合作社法在三年前有過一次修訂,現在可以是結合多重目的去運用,所以除了照顧社員自己的利益,或者是以前一想到只能做運銷或什麼,現在不一定是這樣子,可以照顧更大的社會利益,這個有沒有要補充一下的?我只是就法律上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