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亞洲開放資料夥伴有一定的成效,我禮拜五也會報告,其實因為我們發現歐盟DG Connect G3,我兩年前有拜訪過他們,歐盟做Open data有法律專業的人先擬訂釐清這一些問題,並不是像臺灣由上而下要幹就幹,他們先把問題訂出來,然後先訂好一個策略目標,把產值跟效益說清楚之後再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