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再補充一點,那個觀點是沒有比較上層的思維,我們的法令、社會規範,是用社會建構角度去看或是從自然法則去看,包含人權的部分,基本上過去的思維都是從一個自然法則的狀態去思考,因此不孕夫妻本來自然狀態之下,本來應該會生育的,因為生理上的限制,因為疾病或者怎麼樣,所以沒有辦法生育,因此我們才用醫療的方式去輔助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