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它是屬於資料治理方面。像韓國就有這一個法令,大家可以去研究一下,韓國其實是要有一個機制,我強調的是說開放的機制,我們現在開放是由業務單位每一個部會主管的處室、業務單位自己來決定,你要給我開放五百個或者是一百個來決定,他會覺得開放比較容易、開放輕鬆的,達到你們的需求就好了,但我們有一個法令,只要有資料就應該要公開,所以是一個比較大的概念,不見得是涉及到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