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這一些資料的過程中,我發現滿多事情其實並沒有follow這個程序在走,這麼明確講你們現在已經違反了,三年內要做處置,就像剛剛所提到的,在2012年的座談會就已經提到人工生殖法其實違反了CEDAW第124項的一般性建議,為何今年108年人工生殖法也是這樣?我不知道這一個過程的運作是怎麼樣,但我對這一個議題開始關心的時候,我就覺得這個議題有一點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