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縣府在辦理的是都市計畫第二次的通盤檢討作業,指的是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之後,必須要依據人民情況及人民意見做必要的調整,這個是我們目前在辦理的程序。第二次通盤檢討縣府從民國91年就開始辦理了,過程中縣府跟廠商的履約爭議而延滯沒有繼續辦理, 目前縣府跟廠商的履約爭議事項也已經經法院裁定,於是續辦第二次通盤檢討的作業,其中一個原因是要解決長期土地使用受限問題,現況的實際發展跟現行都市計畫差異很大,這邊也有提到現況有農作使用,但是現行都市計畫是工業區,因此需要透過通盤檢討調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做更合理、有效規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