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就好像我們剛剛速記的那一個小組或者未來別的人才庫,每一個人都可以自己再建議任何人才進來,變成特定議題的聯絡人。之所以當時沒有要求複數人進來,是因為我們前面加了「專職」這兩個字,這個其實是非常強的要求,會要把他手上無關的工作交接掉了,所以跟各部會要超過一個人,我相信一定會反彈。但是在那一個業務所處理的時間,好比「提點子」是六十天或者是「眾開講」是六十天到九十天之類的,他在二至三個月內去進行一個工作小組,然後這一個工作小組也可以是跨部的,至少在他的部裡的協調性質、次長授權的簡任,至少他的三級機關也應該要調得到,至少在那一個工作小組裡面,他就再加人進來,但是那個僅限於那一案,但是那一案結束之後這個就解散,本來就應該要有這樣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