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從偵查、起訴,甚至中間警察去進行訊問、製作筆錄,到所有能夠呈上法庭的所有這些紙,目前按照現行的作業內部法規流程,都必須是紙本,所以就會變成不同的機關,從警察局到偵查,所有這些東西進行資料交換,是用他們自己的電子系統印出來,印出來之後厚厚一疊送到下一站,那一站用掃描機,再把它掃描回JPEG檔之後進行OCR的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