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教育部,不覺得剛剛的討論其實滿荒謬的嗎?第一次說明的時候就說是時薪,但是全部的工作內容跟學校老師對於學生那樣指派的關係完全沒有改變,但我們改變了一個名字叫做「助學計畫」,然後其他都一樣,而這樣的話,你怎麼去面對學生在校外工作的時候,然後你要去告訴他說應該給予學生的基本勞動條件,外面也可以說我們是提供一個實習、服務學習的單位,我覺得這個內容很荒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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