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這個問題來看,剛剛許委員有提到的是從研究助理的角度來看,不過身權法畢竟就像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身權法的目的就是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是其中的一環,因此回到母法本身來講,因為我們畢竟是執行單位,立法的意旨實際上在立法院也有做過很充分地討論,大家認為這個法上並沒有讓行政部門有這樣的擴張權利去排除一部分的人不納入人數統計,我想這個幾年過來,行政部門也是相當重視,因此還是持續在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