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有與勞動部的同仁討論,其實修改身權法有困難,但是又不可能恢復函釋,到底要怎麼樣解決這樣的窘境?學校積極配合、保護勞動保險的學生權利,但又變成跟這個法的精神違背,然後又被罰這樣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