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回應是,原本在擬資料開放要點的時候,因為上一版的要點,把甲類資料跟乙類資料有一點混在一起,沒有寫「開放授權」這四個字,而是寫了「開放格式」這四個字。所以在進行適用的時候,如果是按照資料分類原則,就知道要「開放授權」;但如果按照資料開放要點的話,因為開放授權沒有寫,他可以說沒有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