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在Twitter上看到一個消息,日本已連署通過設置動保警察的提案。我是2017年11月底提案,日本則是在12月發起的,那個提案是來自民間動物團體,也就是照片上的女士,她是民間動物團體的會長,也是一個日本藝人,叫做杉本彩,可能有人聽過。她發起的提案是右邊列出的這三點,其實主要分成兩大項:第一項是法律的嚴格化,大家可以參考PPT上的藍字,也就是臺灣現行制度在修法後變成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00萬以下罰金,但日本現在已是這樣的規定,同時希望再加重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500萬以下罰金。另外,針對不當飼養與棄養動物情況,原本只要100萬以下罰金,但日本希望可以改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