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對於避孕、終止懷孕,他們認為這是人類的生命,因此他們認為在有愛的婚姻之下,上帝會跟著這對夫妻一起協力創造生命,他們認為這個事情是神聖的,因此他們認為婚姻這一件事應該要有一定法律上的保障,其他同性要結婚的情況受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