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法親屬編有關自然血親之規定,區分為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前者主要為婚生推定與婚生否認制度;後者則為認領與準正制度,其立法框架係基於自然生殖所產生之親子關係。至於因人工生殖技術所產生之親子關係,則未在民法規定,而係以另立人工生殖法之特別法方式,就人工生殖所產生之親子關係認定另為規範,並排除民法相關規定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