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司法的諮詢案裡面,我們開了無數場的諮詢會議、發了非常多的問卷之後,我們大致已經把社會企業,也就是民間可以認可的定義,從之前馮老師的廣、狹兩個定義,各取一部分的成分,現在變成單一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