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針對課發會第七次會議裡面所談到的這些意見回覆。

如果是課程節數的調整,其實我非常贊成當初所提供的建議,例如要更新到電子海圖資訊系統,比較符合現代潮流,我們是贊同的。

有一點要懇求的是,我們在第一點文字修飾、說明在第4頁當中有提到航海能力,但是沒有航海學。課發會委員書面說明裡面有提到,我們在海事群的核心能力裡面有提到要具備「國際公約認可的航海人員能力」,但課表裡面並沒有航海學,這是課發會的講法。

但國際公約認可的航海人員有好幾大類,例如輪機、GMDSS 操作等。我們在訂課綱的時候,必須在部定科目去定義海事群的核心,也就是兩個科都要共用的核心能力。

航海學應該屬於固定的專業科目,並不是輪機有的專業變成大家都要修,這部分也請各位諒解,學分數恐怕沒有辦法做修正。

至於委員說輪機有「基本電工」實習九個學分,「對輪機很重要,但對航海不重要」,這裡有一點方向上不一樣。因為最近的趨勢強調航海跟輪機都要兼修,這是被歸類在STCW公約裡面的共同適任能力,因此我們是根據國際公約來訂這樣的共通、基本能力,現場老師也覺得是適當的。

如果是課程單元的修正,我們可以立刻處理。如果是整體科目大架構的學分數調整,這個地方跟現在目前的國際公約及傳播發展的科技走向,會有一點落差,可能難以依委員的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