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2~24歲的青少年,制定「青少年發展法」,落實國家對於「投資青少年、投資國家未來」的承諾,並 明確宣示政府支持青少年發展以及全力推動相關政策的決心 制定「青少年發展法」,並在其中明定:

(1)青少年事務的中央跨部會協調與推動組織及地方的專責機關;

(2)政府對於以青少年為主體的非營利組織予以獎勵;

(3)明定國家需設立全國性的青少年研究發展機構;

(4)明定政府對於發展、參與、健康、 保護四個青少年政策主軸的施政目標及施政方向;

(5)明定政府應在預算編列上具體 表達對於青少年事務提供充分資源。

第三個研究案:

現行教育部青發署,有針對教育部內的青年發展政策有進行相關研究。

我國青年發展政策之檢討及研擬青年發展法研究: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acfc8cfcdc5cdc8ccd2cdc8ca